建築物管理|立法會通過修例草案加強監察業主立案法團 明年7月生效

政治

撰文: 林曉君

發布時間: 4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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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通過《建築物管理(修訂)條例草案》。(王韻青攝)

立法會今日(4日)通過《2023年建築物管理(修訂)條例草案》,政府希望藉今次修例,加強業主對法團管理委員會的監察,令其在執行建築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上,尤其在進行採購方面,能夠更具透明度和問責性。《條例草案》亦規定更多業主須親身參與重大採購決定。

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表示,今次的修例工作是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,強調政府的工作並不會在《條例草案》通過後便停步,接下來會着手跟進其他更為複雜和具爭議性課題,包括處理委任代表文書和針對維修工程出現大圍標的情況。

修訂條例將於7月12日刊登憲報,並自其於憲報刊登後一年起實施,即明年7月13日。

新例下,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$30,000元,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,而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%的業主或100名業主(以較少者為準)親身投票通過;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,訂為刑事罪行。

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,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,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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